http://guizhou.hteacher.net 2024-01-18 10:15 贵州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贵阳贵安新区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7日
笔试时间: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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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贵安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安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安新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贵安新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安新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贵安新区教师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43名,具体情况详见《贵安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条件。
4.招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具有报考相应学科学段3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6.具备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7.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学工作经历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
8.近五年(2019年1月24日及以后)曾获得过相应学科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省级、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名 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具有中小学系列报考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9.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4日及以前出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10.具有中小学系列报考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11.具有中小学系列报考学科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级、省级特级教师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12.具有中小学系列报考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学历专业和学位要求限制
1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场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的,需在《贵安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现工作单位”处填写“无”。
14.留学归国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15.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16.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月24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9年报考公务员,202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9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4年1月24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限未满的;截止2023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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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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